随着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愈加紧迫,职业教育承担起更大的责任。而产教融合作为培养产业人才的重要一环,逐渐成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促进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制度保障。
产教融合促进技能提升
首先,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立足于我国现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践经验和现实困境,统筹规划未来产教融合的整体走向与目标效应,力求发挥各相关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调适人才与市场、学生与企业的供需关系,把培养各行各业需要的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作为核心目标,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其次,在技能激励方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必须着力健全各相关主体参与产教融合的制度保障,推动行业、企业将最新的技术原理、技术手段、技术工艺、技术操作引入学校,实现企业与学校的技术交流,提升学生的技术素养,从而为产业发展提供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最后,在技能评价考核方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要切实把“1+X证书制度”试点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就业本领的重要抓手,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建立健全技能评估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形成良好的技能培养提升及其保障体系。
产教融合促进就业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产业日益迫切的迭代升级需要,我国的人才结构与经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严重脱节。
统计数据表明,美国80%的工科毕业生可以胜任世界500强企业的相关工作岗位,印度的这一比例为25%,而我国的这一比例仅为10%左右。
产教融合强化技能的激励导向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通过高待遇、高福利等措施维护就业稳定性,通过强化在职培训以减少再就业空窗期损耗和再培养熟练工的时间损耗,通过对未就业人员的精准技能培训以减少待就业群体带来的人力资源浪费,实现劳动者以其创造经济效益能力提升为前提的收入水平提升,为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出充分的贡献。
一方面,产教融合立法应当将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资源转换为劳动力资源的效率最大化,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这是产教融合立法的重要使命。
另一方面,产教融合立法必须回应终身教育的需要,推进构建技能型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产教融合法必须鼓励通过开展各种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既服务于企业员工成就其职业生涯发展的追求,又服务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等获得更高技能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需要。
产教融合的基本内涵是联通校企、产教一体,通过搭建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与市场主体生产实践对接的桥梁,融教育教学、生产劳动、技能提升、科技研发、经营管理与社会服务于一体,持续培养契合经济社会需求的高技术、高素质人才,利用深度融合式发展弥合教育与生产之间的鸿沟。
产业端有需求、有设施、有市场,教育端有人才、有资源、有平台,只有双方相互配合、互为表里,才有可能培养出真正能被市场接纳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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