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目录》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高职本科专业247个。
新增“集成电路类”“安全防范类”等专业类
新版《目录》以原高职专科专业目录框架为基础,对专业类进行了小幅更名、新增、合并、撤销和归属调整。如顺应国家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增设了“集成电路类”“安全防范类”等专业类,根据形势变化及部门职能调整撤销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类”等专业类。
高职本科专业调整幅度为260%
在专业方面,中职专业、高职专科专业、高职本科专业都有较大幅度调整,其中高职本科较之前试点专业清单保留39个,调整(含新增、更名、合并、撤销、归属调整、拆分)208个,调整幅度260%。保留的专业主要是符合产业人才需求实际、职业成熟稳定、专业布点较广、就业面向明确、名称科学合理以及特种行业领域专业;专业调整的情形主要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增专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更名专业,根据业态或岗位需求变化合并专业,对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予以撤销。
撤销中职学前教育 中职农村医学等专业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临床医学、教育、公安、司法涉警类等高职专科专业为国家控制专业,纳入行政审批事项。高职本科暂未设置国控专业。撤销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引导有关学校转设幼儿保育专业;撤销中职农村医学专业,引导有关学校进一步优化医药卫生类专业结构,加强布局婴幼儿托育、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大健康相关专业。
根据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撤销防火管理、森林消防等公安类国控专业,在安全类中设置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森林草原防火技术等非国控专业。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起,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按《目录》及相应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执行。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目录》和办法,结合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并做好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设置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可按规定备案开设《目录》外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可自主论证设置专业方向。教育部指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积极稳妥设置高职本科专业,避免“一哄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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