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印发两个有关基础创新人才的文件:
①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
②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价改革的意见》,再次要求坚持分类评价,“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
由此可见国家对基础创新人才的重视,以及建立有效基础创新人才评价体制的迫切性。
基础创新人才体系几大难点
① 理论评价。
当前科技评价以效用评价为主,而大多数基础创新成果问世后并未应用于实践,短期内也不一定应用于实践,因此,依据市场估值和具体效用价值评价基础创新人才并不可行。
② 方法层面。
复杂的基础研究,特别是原创性研究往往开拓新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非一般科研人员所能胜任。
③ 制度层面。
当前,基础创新人才评价虽然在各行各业发展很快,但各部门缺少评价的联合行动,也缺少评价结论的相互对接。
进一步完善基础创新人才评价体系
① 发展基础创新人才评价理论
首先,应根据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价值评价形式,在成果产出前主要根据劳动付出强度、时间,劳动中包含的科研成分和潜在价值评价基础创新人才。在成果产出后,应更多采用效用价值评价。这种后期高评价值是必要的,是对其基础创新人才贡献的充分、应有激励。
其次,应尽最大努力做好进入评价,慎重进行退出评价。正是因为进入评价对于基础创新人才意义重大,所以需要遴选出真正能够搞科研、愿意搞科研、热爱搞科研、能够出成果的基础创新人才。
② 探索基础创新人才评价新方法
首先,应创新评价手段,推进复杂评价。基础创新性成果外在形式可能表现简单,却具有复杂的知识结构。因而对基础创新人才的评价,不能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而是对复杂问题的评价是在内容和方法上的复杂化和规范化。因而要进一步探索采用模糊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方法,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计算机仿真等手段。
其次,要更多依据过程信息,重视过程评价。基础创新成果产出周期长,结果信息不能成为基础创新人才评价的常态信息,而过程评价能够有效解决基础创新人才评价难问题。因而可以借助数字、遥感、网络等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发掘基础创新人才的各类过程信息,以此类过程信息作为评价主要依据。
③ 积极建立高职院校人才体系
“双创型”人才培养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确立。一是各种政策、制度和措施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体系,而只是在传统培养模式基础上的局部修正和补充;二是形式重于实质,在“双创型”人才培养中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
转变教育理念,实现创新创业的一体化教育创新与创业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创新是一个从新思想的产生到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或服务的发现、发明和设计的过程,创业是一个发现和捕捉机会并由此创造新产品或服务并实现其潜在价值的过程。
创新是创业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创业活动的最核心要素和最本质的特征,是创业的灵魂和关键,也是创业可持续性的保障。而创业基于创新,并推进创新。高职教育“双创型”人才的培养也应实现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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